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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新华网等评阿里涉嫌垄断被调查

人民日报客户端:实现平台经济更加规范更有活力更高质量发展

12-25

近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调查。此举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思考。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创新。整治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更好更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的发展固然离不开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但绝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可以走向垄断。垄断不是平台企业的基因和特权。回顾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优秀的平台企业,都是在公平竞争中拼杀出来的,今天的大企业、大平台,也都是从当年的小公司、小网站起家的。正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推动下,平台经济才展现出蓬勃生机、无限潜力,才能不断推进技术、商业模式持续创新。因此,各方面都很期待今天的大企业、大平台也能为后进入的小公司、小网站留有良性竞争的机会。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该带头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经济生态体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无论什么阶段、什么业态,公平竞争都是一个行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反垄断可以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形成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因此,加强反垄断监管与做强做大平台经济并不矛盾,更不会扼杀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基因,相反,正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保护。

事实上,互联网行业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反垄断的法外之地。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经济的治理规则,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新课题。出于呵护新产业、新业态的考虑,我国对平台企业监管一直十分审慎。但互联网企业也需要遵规守法。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对内资和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虽然呈现多边市场、动态竞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等新特点,但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与要义仍然适用,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法律法规,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透明的、可预期的法律制度环境。当前,世界各国正在不约而同完善规制,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就是为了保证行业竞争的有效性,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平台经济来说,加强反垄断监管,带来的绝不是行业的“冬天”,恰恰是更好更健康发展的新起点。纵观互联网经济发展史,反垄断为行业健康发展扫除了很多障碍。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欧美国家通过反垄断制约了微软、IBM等科技巨头,才促使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并为行业带来强劲活力。当前,我国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厚植平台企业不断涌现、蓬勃生长的良好土壤。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此次反垄断调查,是提升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和反垄断合规意识的契机,也是开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有序发展、健康发展的机遇。相信广大互联网企业能够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以改革和创新的姿态迎接发展新起点,更好走在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秋林)

人民日报客户端:加强反垄断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

2020-12-2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线上经济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也呈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可见,反垄断已成为关系全局的紧迫议题。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竞争环境公平,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而垄断阻碍公平竞争、扭曲资源配置、损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扼杀技术进步,是监管者一直高度警惕的发展和安全隐患。自线上经济诞生以来,我国始终支持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2019年8月,《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了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等措施。应当说,我国平台经济、线上经济走在全球前列,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时代,受惠于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得益于政府部门鼓励发展和创新的政策举措。但鼓励与规范应当并重,线上经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创新发展,如果超越法律法规限制,放任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终将使整个行业无法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展开立案调查,正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线上经济,让互联网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前行。

放眼全球,反垄断是国际惯例,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面对互联网这个“超级平台”,世界各国和经济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均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态度和制约措施。加强反垄断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美国是世界上首个出台反垄断法的国家,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大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力度,调查重点指向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者、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等。12月15日,欧盟公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遏制大型网络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4年来,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反垄断调查,其中欧盟自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

加强反垄断监管,还将有效推动创新、促进共治。我国是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更需要通过反垄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健全数字规则,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有效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今年年初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必须看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只有不断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才能推动整个行业保持创新活力、实现健康发展。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相信通过加强反垄断监管,能够消除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平台经济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余超)

新华网:全球为何都对互联网企业发起反垄断大招? 

2020-12-24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就在不久前,阿里、阅文、丰巢才刚因收购未依法申报而被罚。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着重强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一时间,“反垄断”话题大热。不过,事实上互联网企业反垄断这种情况并不仅限于国内,在地球的另一端,尤其是欧美发达地区,“反垄断”出现的频率更高且更早!

  被“盯上”的科技巨头

  针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反垄断热潮正此起彼伏席卷全球。

  本月15日,欧盟公布了草拟的规范有关数字服务的重要法案——《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这两项法案被认为是直接针对GAFA(谷歌(Google)、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和亚马逊(Amazon))这类硅谷巨头。

  在《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的发布会上,欧盟官员列举了一系列大型平台妨碍竞争的做法,比如从不同服务里整合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平台上优待自家产品和服务,利用平台商家产生的数据开发竞争性服务,令用户无法卸载平台预装应用等。

  针对此类违规行为,《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提出了严厉的惩罚措施,罚金最高可达年营业额的10%。如果按照互联网巨头2019年的全年业绩计算,这意味着谷歌有可能被罚款162亿美元,Facebook将被罚款71亿美元。

  此外,对于有“系统性不合规行为”的平台,欧盟监管者也有规定,或将采取针对公司“结构层面”的整治措施,意味着可能拆分科技巨头的欧洲业务。

  欧盟这手段可真狠!巨额罚单再加拆分,这谁顶得住!

  除了欧盟整体层面之外,法国已经率先开征数字税,随后,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等欧洲国家都提出了类似的数字税方案。不久前,加拿大财政部还宣布计划从2022年开始对谷歌、Facebook等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征税。加拿大政府预计,这项税收在未来五年内帮助其增加34亿加元的收入。

  在他国重拳出击的同时,美国政府“打”起“自家娃”来也毫不手软。

  就在不久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来自48个州及地区的总检察长便联合提交了两份针对Facebook的独立反垄断诉讼。

  不过,Facebook并不孤独。今年10月,美国司法部也曾向谷歌提起反垄断诉讼,称其涉嫌利用市场支配力打压竞争对手,这也是20多年来,美国司法部对科技巨头提出的最严重的反垄断指控。

  这还不算完,就在上个礼拜,美国得克萨斯州和其他9个州对谷歌提起诉讼,指控它与脸书公司勾结,违反反垄断法,扩展其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的网络广告业务。

  针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大招可谓一波接一波。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至2020年8月10日,FAAG在全球范围内共遭遇了17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调查及纠纷,共达84起。其中,谷歌被卷入27起纠纷,亚马逊和苹果均为22 起,Facebook共有13起。

  20年一轮回?不是针对在坐的各位!

  曾被美国政府视作创新“小甜甜”的硅谷巨头们,为何突然成了人人喊打的“牛夫人”?

  先来回顾下,过去若干年里,美国政府针对科技巨头的一系列反垄断操作,从中或许能找到一些线索。

  1969年1月,美国司法部对IBM正式提起反垄断诉讼,认为其垄断了大型机市场,阻碍良性竞争。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检察长控诉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声称微软非法阻止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但这场跨世纪的诉讼也没有让微软陷入被拆分的命运。

  而到了2019年,针对GAFA的相关调查也开始逐步增多。

  从上述时间线来看,美国政府的反垄断大招似乎很有规律,几乎每隔二十年就会来一次。倒不是因为20这个数有多“吉利”,背后的逻辑主要还是技术的更新换代需要时间。

  “技术变革基本每10年一代,而产业变革的周期则大概需要20年。”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方兴东表示,在这之中,前十年基本为上升期,到了后十年则逐渐步入成熟期,反垄断也多半是在这个阶段开始介入。因此才会给人20年一轮回的感觉。

  反观国内最近针对互联网领域出现的反垄断事件,其实也与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进程有关。

  “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已经进入相对成熟阶段 已经不再是市场进入阶段,互联网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关产业规模巨大、巨头多、跨国多,因此反垄断才会在此时被提上议程。”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表示。

  监管是为更好发展

  当前,全球“不约而同”地对互联网领域展开反垄断审查与监管,客观来说,既是互联网行业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其对于社会发展已经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实无论是早年间传统行业领域的反垄断也好,亦或是现今席卷全球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其核心逻辑并未改变。都是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避免公平竞争受到控制。

  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一个市场被寡头垄断没有了竞争,随之而来的往往会是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与互联网生来就伴随的创新也会受到遏制。

  此时的加强监管,就是为了促使行业更好的发展。“只有当市场秩序能够公平合理时,那些自身经营成本低于行业平均成本的企业才能得到长足发展,消费者才能拥有更多的选择,企业的创新精神才能够被激发,行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赵萍表示。(游苏杭/文)

新华网评:依法反垄断,箭已在弦上

2020-12-21 来源:新华网 杰文津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这是中央层面近期又一次提及“反垄断”。

  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召开会议,就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也提出“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反垄断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点任务。结合近期几次会议释放出的信号,“依法反垄断”工作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关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发力点与聚焦点。

  要扎实做好“依法反垄断”工作的专业要素准备。反垄断是个“专业活儿”。我国当前的反垄断制度系统中,在对于垄断的认定程序、裁断标准、处罚度量等方面还存在制度“豁口”,直接导致行政、司法机关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往往莫衷一是,降低了反垄断效率。如果能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之机,让规范与实际更好对接,就能让原有反垄断体系和程序更高效、标准更科学、处罚更有力。

  要走好“依法反垄断”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赋能”。现实中,一些企业往往会顶着惠民之名行垄断之实:“先舍后得”的垄断模式,大家已经见怪不怪。这就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和资源投入,对社会公众和媒体进行辨识、判断垄断行为的“知识赋能”,同时为他们提供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垄断行为与企业的“行动赋能”,让大企业的垄断野心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反垄断绝不是对企业发展的阻碍。在市场上,大树底下好乘凉,无可厚非;可如果大树底下寸草不生,那市场就是病态的,需要市场监管及时干预。在高质量发展的语境中,让好生意人做好生意,让企业在生财的同时激发市场生机、增进生活福祉,这才是我们一定要搞好“依法反垄断”工作的核心原因。(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专家评阿里被立案调查:强化反垄断监管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2020-12-25 来源: 经济日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经济法系主任黄勇,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络经济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

  依法对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立案调查,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具体体现

  时建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说明互联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不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一律平等对待。我国反垄断法实施12年来,已经逐步在多个领域行业开展反垄断执法。毋庸讳言,与传统行业相比较,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以互联网作为载体的经营模式本身是信息通信技术创新的产物,且处于不断创新的过程之中,竞争具有动态性,效应具有多边性,因此,欧美等主要司法辖区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也曾经历过必要的“观望”阶段。就我国而言,对互联网行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目的是维护竞争、鼓励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不是放任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因此,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不应被解读为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特别执法,而是反垄断执法常态化的具体表现,更不应被解读为否定创新、否定互联网经济、否定平台经营模式。

  黄勇:此次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立案调查,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具体体现。平台经济有着复杂的商业模式和利益平衡关系,通过专业的反垄断执法和完善的程序,不仅能够保护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福利,也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吕本富: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涉嫌垄断立案调查是一次正常的反垄断执法行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良好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需要政府及监管部门、平台企业、消费者各司其职、共同维护。随着线上经济的蓬勃发展,出现了“野蛮生长”滋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种种问题。线上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需要经过盘点清除自身存在危害竞争与创新的行为,才能更好健康发展。此次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依法依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展开立案调查,并不是为了打击一个企业,打压行业创新发展,而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线上经济,给线上经济这匹“野马”套上合规“笼头”,让互联网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前行。

  对“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将对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时建中:近来,互联网平台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不断提升市场集中度,而且,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企业聚集,互联网平台垄断问题开始凸显。从竞争损害的角度来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没有正当理由采取“二选一”等限定交易的行为,不仅会限制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选择权,而且非常可能严重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抑制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展开立案调查,将对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反垄断调查程序之后,将根据依法调查获得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开展后续的案件查处工作。

  黄勇:加强反垄断执法是强化反垄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应有之意,此次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的执法也是必然选择。通过案件的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符合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如果认定“二选一”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经营者不仅要承担巨额罚款,还要停止违法行为。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会产生重塑经营者商业模式的效果,市场竞争损害也由此得到救济。

  吕本富:此次调查中涉及的“二选一”行为也称限定交易。此次监管部门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立案调查只是开始,认定涉案当事人“二选一”涉嫌垄断行为较为复杂,得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是否具有限制竞争、危害竞争后果,还需要经过执法部门调查、固定证据、专家论证等一系列环节。同时,涉案市场主体一旦被认定为垄断行为,将被处以营业额1%-10%的高额处罚。相信此次监管部门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立案调查,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强化反垄断监管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

  时建中: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竞争十分激烈。此次立案调查一定会促使互联网企业更加重视竞争合规,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环境。

  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实施的常态化,有利于互联网行业实现竞争与创新的双轮良性相互驱动。维护竞争和鼓励创新是一体两面。只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为繁荣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只有鼓励创新,才能摆脱低水平竞争,提高竞争层次和竞争实力。只有维护竞争并且鼓励创新,互联网行业才能助推经济效率持续提高、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消费者福利持续增加,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黄勇:强化反垄断监管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平台经济是我国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专业的执法和完善的程序,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能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执法和经营者依法合规,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和示范效应。

  吕本富:我国已着手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对明确相关市场领域的竞争规则起到重要作用。规范企业的商业模式与促进企业创新并不相悖。此次调查给互联网企业最大的启示是,线上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相关组织机构的规制,但企业守法合规更为重要。建议企业建立合规部门、完善合规制度与措施,清晰判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避免踩踏法律红线。(记者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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